2012年10月底吉女士及黃魁勝的農民工撤走以後,北京建工也退出了該工地。雖然時間過去了一年多,但至今工地上還保存好幾棟工棚,這些工棚據說是當時農民工搞的。(南海網記者孫令正攝)
  工地門口前還有幾塊用來“壓樁”的大石塊。吉女士介紹,這也是他們當時幹活用的,“因為工錢至今還未付完,所以賴得拉走”。(南海網記者孫令正攝)
  2月17日,來自貴州的農民工代表吉女士向南海網記者反映,稱2012年3月至10月,她及89位民工包攬下由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京建工”)在黑市玉沙廣場南區的“基樁工程”項目。北京建工為此應付農民工工資397萬元。然而,由於該公司“故意拖欠”,經過他們多次反映投訴,“在黑市勞動監察支隊的協商下”,北京建工答應支付給民工工程勞務費人民幣370萬,但到最後卻只支付了240萬,130萬的勞務費不翼而飛,導致20多名民工沒有領到自己的血汗錢。對此,吉女士認為北京建工應該把餘款付完,而勞動監察部門在辦理此案的過程中也“存在許多令人疑惑的問題,因此希望有關部門能深入調查,給農民工一個合理的交代”。
  1、 工程開工到清場都沒付工錢
  吉女士介紹,當時進場的工人有89多人,主要工作是承建北京建工在黑市玉沙廣場南區的“基樁工程”項默併在2012年3月份進場施工,主要是從事“打樁”工作。
  吉女士介紹,他們當時也沒有跟北京建工簽訂任何勞務合同,“跟多數工地一樣,都認為對方會按照工程量給予付款”。
  然而,當年7月,北京建工該工地項目部突然要求他們停工,理由是因為“北京建工和開發商海南安中置業有限公司(簡稱“安中置業”)意見不合”。吉女士說,雖然被要求停工,但農民工還是在工地上駐守,因為“對方也沒有要求清場,而且從開工至結束對方從沒有付過民工工資”。
  令他們生氣的是,在工地苦苦等待將近4個月之後,不僅沒有等來複工的通知,卻等來了“被清場”。2012年10月28日,安中置業開發商要求清場,80多名民工無奈的退出工場。
  吉女士說,對於被要求清場,民工們也無能為力,但他們“希望只要能拿到工錢就可以”。而令他們驚訝的是,就在他們要求支付工資時,北京建工“基樁工程”項目部對他們結算的工程費不承認,不承認的原因有兩點,其一是認為項目工程款結算單有“水分”;其二是因為安中置業開發商也沒有給北京建工一分錢,所以沒有錢支付工程款。
  2、艱辛的討資過程
  2014年2月18日,吉女士向南海網記者提供了一份有北京建工玉沙項目部印章的工程結款單。在該結款單上,工程勞務費總共是397萬元,另外吉女士說還有“誤工費60萬元”,總共是457萬元。
  “拿不到錢,都不能回家過年了,民工們很著急”。為此,在2012年11月,吉女士及民工代表向黑市政府“求助”,希望政府部門介入解決“拖欠的工資”。據介紹,黑市政府及信訪局隨後把此事交給黑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後文簡稱“勞動監察支隊”)處理。由該支隊的副主任科員何仁興負責此事。
  據瞭解,在2013年2月,市勞動監察支隊考慮到民工要工錢回家過年,因此,要求工場開發商安中置業先墊付50萬工資,讓部分民工回家過年。
  吉女士稱,直到2013年6月,因為剩餘的工錢拿不回來,農民工非常生氣,於是他們又在一次找到勞動監察支隊瞭解情況∩“勞動監察支隊認為雙方在工程款單上的意見出入很大,認為應該由第三方對‘基樁工程’項目的工程款進行鑒定評估。
  “我們的工程量都是真材實料的,所以希望進行評估,儘快把問題解決。”吉女士說, “安中置業和北京建工當時也同意市監察支隊的意見”。吉女士介紹,在勞動監察支隊的申請下,市政府指定黑市住建局定額站為該工程做鑒定。2013年8月15日,黑市住建局定額站把鑒定結髮給勞動監察支隊,評估農民工工程量是610多萬元。
  可是,令人意外的是,對於這個“評估結果”,安中置業和北京建工突然變卦,都表示不接受。對於安中置業和北京建工的這種態度,吉女士認為是“耍賴”。
  為此,農民工再次找到勞動監察支隊,希望能依法處理此事。勞動監察支隊經辦此案的何仁興也向安中置業和北京建工要求按照評估支付相關款項,“可是事情卻沒了後文”。
  對此農民工很不滿意,“既然市監察支隊之前都同意讓政府部門作出評估結果了,勞動監察部門應該依法向安中置業和北京建工要求支付工程款,為什麼沒有結果呢”吉女士說,當他們再次帶著疑問到勞動監察支隊討說法時,才發現該案不再是何仁興經辦, “被調離”了。
  吉女士稱,對於這種僵局他們很無奈。她介紹,在這種狀況下勞動監察支隊希望用調解來解決。農民工們接受了調解,“勞動監察支隊要求農民工報價”。吉女士與民工們商量之後報出460萬元,“這是農民工應該拿的”;而北京建工和安中置業報價是300萬元。對此,吉女士質疑:“既然不認可工程款,為什麼還要報300萬”。
  對於對方的報價,農民工堅決不同意。最後在“勞動監察支隊主持下提出370萬的中間價,說如果不同意就以打官司的形式解決”。 “畢竟拖欠時間太久了”,在這種壓力下,民工們只能妥協,“因為打官司要花錢的”。
  2013年11月12日,雙方在調解書簽名,達成協議北京建工應該支付農民工黃魁勝等人370萬元勞務費。
  可是直到今天,農民工才拿到“240萬元”,原因是對方“以莫名其妙的理由扣除了130萬元”。
  2014年2月18日,吉女士向南海網記者提供了一份有北京建工玉沙項目部印章的工程結款單。在該結款單上,工程勞務費是397萬元,另外吉女士說還有“誤工費60萬元”,總共是457萬元。(南海網記者孫令正攝)
  2013年8月15日,黑市住建局定額站出示審核結果,工程款為人民幣677萬元,其中勞務費617萬。(南海網記者孫令正攝)
  3、農民工質疑:案件有許多疑點
  據瞭解,2013年11月,農民工“被迫無奈”,接受了370萬元的調解結果,但至今到手的卻只有240萬元,這又是為什麼
  據吉女士提供的調解書上註明,130萬元是北京建工代付材料30萬、50萬元還給海南安中置業集團、北京建工經朝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轉賬給工程隊代表黃魁勝(另一個民工代表)50萬。吉女士說,除了50萬元要還給中安置業之外,其他的都跟農民工無關,而且,還給中安置業的50萬元和其他的80萬元也沒有任何憑條交給農民工,“如果沒有憑條,錢又去哪了到時候中安置業找我們要錢怎麼辦”
  因此,吉女士認為:“按調解協議書上規定,強行扣除借據憑證對應款項,即視為違約,北京建工的行為明顯已經違約,但我們卻無計可施,現在還有20多名民工還沒有領到錢。”
  而且,吉女士對於北京建工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表示很懷疑:當時和農民工聯繫的北京建工法人代表把權授給了其他人,在授權委托書上農民工驚訝發現,“授權書上的公章大小不一樣,本應該說一個公司的公章是一樣的,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採訪中,吉女士也向南海網記者提供了的由北京建工出示的兩份授權委托書,發現不僅委托人名字不一樣,公章的大小也不一樣。據介紹,就此問題,農民工曾向勞動監察支隊反映,要求對北京建工的法人代表及出示的證據進行核查,“如果這兩份委托書存在問題,那麼對方就存在詐騙行為,之前的一切調解都存在問題”。
  但是,對於這個核實要求,他們沒有得到勞動監察支隊的回覆。
  吉女士認為,黑市勞動監察支隊在辦理此案過程中,不斷更換辦案人員,“原本不複雜的勞資糾紛案件越搞越複雜,當時提出讓第三方做評估標準的是勞動監察支隊,可黑市住建部門作出評估後,卻沒有認定”。
  而且,“既然勞動監察支隊以調解人的身份進行調解,為什麼在調解書上以見證人的名義出現如果是見證人的話,那調解書不叫調解書了,而是協調書了”。
  對此,吉女士希望, “有關部門能公正透明地辦理此案,讓農民工能拿回該拿的勞務費”。
  4、北京建工:已經簽訂協議
  2月19日上午,南海網記者再次來到黑市玉沙廣場工地。據介紹,2012年10月底吉女士及黃魁勝的農民工撤走以後,北京建工也退出了該工地。雖然時間過去了一年多,但至今工地上還保存好幾棟工棚,這些工棚據說是當時那個農民工搞的。而在工地門口前還有幾塊用來“壓樁”的大石塊。吉女士介紹,這也是他們當時幹活用的,“因為工錢至今還未付完,所以賴得拉走”。
  南海網記者隨後從黑市勞動監察支隊瞭解到到北京建工相關負責人侯先生的聯繫方式。2月21日,在電話里侯先生說,因為,農民工做工質量有問題,導致開發商安中置業只給北京建工250萬元,“整個工程公司凈賠了180萬”,而北京建工已經給工程隊370萬元,現在農民工工程隊所謂的討薪是“得寸進尺”的行為。
  至於工程量有多少,侯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只希望“工程隊提供相關的原始材料,證實一下工程量的真偽”,但是工程隊沒有把材料給北京建工。
  那北京建工為何對黑市住建局定額站審核出來的600多萬元持非議呢侯先生認為,“這個審核材料都是工程隊單方面提供的,對於這種不公平行為當然不能同意”。侯先生說,“而且住建局方面只說審核出來的結果只能做參考,是否執行與住建局無關,既然是參考,那麼我們不接受這個600多萬的審核結果也是可以的”。
  侯先生說, “如果工程隊對結果不滿意,可以走法律程序解決”。至於其他問題,侯先生表示讓公司相關人員向記者介紹。
  隨後,據北京建工相關人員劉先生電話聯繫記者,表示事件經過調解已經結束,市勞動監察支隊已發出紅頭文件,通知此案處理完畢。他說,調解結果是北京建工付給工程隊370萬元,在調解書上,雙方代表也已經簽字,此事已經結束了。對於農民工至今為何只收到240萬元,劉先生解釋,“50萬是還給開發商安中置業的,因為在2013年2月,安中置業先墊付50萬元工資給工程隊了,剩下的80萬元在工程隊進場打完樁後給了”。
  劉先生認為,現在的問題是工程隊方面沒有履行協議,“他們應該把工程的原始材料交給北京建工”。
  而對於農民工質疑的公司法人代表更換及公章大小不一的問題,劉先生認為,公章已經由黑市勞動監察部門確認,“如果有疑問勞動監察支隊不會接收北京建工的材料,相關資料都確認存檔了”。
  採訪中,吉女士也向南海網記者提供了的由北京建工出示的兩份授權委托書,發現不僅委托人名字不一樣,公章的大小也不一樣。據介紹,就此問題,農民工曾向勞動監察支隊反映,要求對北京建工的法人代表及出示的證據進行核查,“如果這兩份委托書存在問題,那麼對方就存在詐騙行為,之前的一切調解都存在問題”。(南海網記者孫令正攝)
  2013年11月12日,雙方在調解書簽名,達成協議北京建工應該支付農民工黃魁勝等人370萬元勞務費∩是直到今天,農民工才拿到“240萬元”,原因是對方“以莫名其妙的理由扣除了130萬元”。(南海網記者孫令正攝)
  5、勞動監察支隊此案首位辦案人員:整個案件“莫名其妙”
  據瞭解,從2012年底至2013年7月,該案由黑市勞動監察支隊副主任科員何仁興負責。
  2月18日,何仁興就此案接受南海網記者採訪。他說,2012年11月12日接到此案件後,他馬上進行調查,調查的結果“讓人很驚訝”:一是該工地沒有任何合法手續;二是北京建工和工程隊沒有簽一份書面合同;三是開發商安中置業沒有付一分錢工錢款給北京建工;第四是承建方北京建工沒有付工程隊一分錢工資。
  何仁興認為,“出現這種情況難以理解”。因為兩家公司都是屬於省勞動監察總隊管轄範圍,所以當時他把調查的資料移交給省總隊,但最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2013年1月30日把辦理權轉交市勞動監察支隊,然後31日市監察支隊對此事件正式立案,確定何仁興為此案的經辦人。
  何仁興介紹,2013年2月份勞動監察支隊正式調查此事。在調查的過程中,何仁興發現,北京建工用的“北京建工玉沙項目部”印章“不合法”,便要求北京建工出示公司法人的印章,可“北京建工方面卻拿不出來,這種情況不合理”,何仁興說。
  而北京建工回應說“民工工程款單上面的公章是假的”,何仁興說,都是用“北京建工玉沙項目部”印章蓋出來的,“北京建工自己蓋的就認可,蓋在民工工程款單上的就不認可”。
  據瞭解,就以上種種的問題,為查清楚此事的來龍去脈,何仁興曾向勞動監察支隊申請要求到北京調查此事,“目的是讓北京建工總部在工程款上加蓋公司法人章,但被拒絕了”。
  無奈之下,何仁興只能發函給北京市勞動監察部門,希望把信訪材料送達到北京建工總鉑並要求北京建工總部回函時要蓋上公司的法人章∩是當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把代送資料返回後,何仁興驚訝的發現,“北京建工在向北京市勞動部門提供的《授權委托書》是蓋的是‘中英文’的公章(法人章)。而此前北京建工向黑市勞動監察支隊提供的資料卻只是蓋“中文”的公章,且公章印跡大小不一樣”。
  為此,何仁興認為,“這種情況非常不合理,法人章只能是一個,怎麼會有兩個”為保證案件的明朗,何仁興曾要求北京建工駐海南方面給予合理解釋,並要求把“中英文”的章蓋工程款單上,但是卻沒有回應。
  對此,何仁興再次向黑市勞動監察支隊提出去北京實地調查,但是“仍不批准”。何仁興說,案件主體方“出現許多問題,應該調查清楚”,可由於不能到北京調查核實,所以許多情況一直很模糊。
  何仁興介紹,而就在這時,北京建工和安中置業雙方也存在意見分歧,因此,北京建工、安中置業及農民工要求對工程項目進行“第三方鑒定”, “勞動部門也認為比較合理”。所以,在2013年3月27日勞動監察支隊向執法部門請求並得到指定由黑住建局定額站來負責審核。
  何仁興說,2013年8月15日,黑市住建局出示審核結果,工程款為人民幣677萬元,其中勞務費617萬。何仁興介紹,黑市信訪部門在2013年8月19日發函到市監察支隊,要求儘快依法依據處理,“在政府的監督下,對北京建工工作出責令改正處理是在履行應有的行政行為”。
  為此,何仁興把審核結果告知三方負責人,但是讓他意想不到的是,北京建工和安中置業都不承認此次的審核結果。對此何仁興認為,“審核結果是合法合據的,北京建工和安中置業此時承不承認已經不重要了”,所以何仁興準備依法對北京建工和安中置業下了“最後通牒,要求按照審核結果支付農民工工資時,卻被支隊認為不屬於業務範疇而否定”。對此,何仁興至今表示“很不解”。
  何仁興認為,該案中北京建工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有許多疑點,因此,他曾從北京工商局瞭解北京建工的相關資料。令他驚訝的是,“在北京工商局查到的北京建工法人代表與對方提供給黑市勞動監察支隊材料上的法人不一樣”。對於這種情況,何仁興又一次向支隊提出去北京實地調查,但是這次支隊不僅不批准他去北京,還被撤換辦理此案的經辦人身份,理由是為了“保護”他。
  何仁興說,直到最後雙方調解結果出來時,他早已不管此事了,但他認為調解結果“莫名其妙”。他認為,“調解是由勞動監察支隊提出的,那麼監察支隊就是調解人,以見證人的身份出現在調解書里是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的,如果是見證人,那麼是協議書,而不是調解書。對此,我不敢恭維”。同時,他指出,“按照黑市住建局審核的工程款支付給民工是最合法的,但是不知道市監察支隊為什麼不依法執行”
  何仁興稱,“如果北京建工的委托人是假的,那麼協調書的對象就是錯的,協調書上的任何協議都是不成立的,所以,沒有確認北京建工的委托人身份時,案子是不能結的,但還是莫名其妙的結案了”。
  6、勞動監察支隊:已經結案
  隨後,南海網記者採訪了勞動監察支隊此案另外一位經辦人、勞動監察支隊監察科科員李先生。李先生是最後辦理此案的,據他介紹,在他此前“除了何仁興還有多名經辦人”,前期他是此案的協辦人。
  據李先生介紹,當他接收此案時,支隊領導正在組織北京建工、安中置業和農民工負責人做調解,當時企業方和農民工分歧很大,但在調解下,雙方終於達成協議並簽名。
  然而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雙方又發生了爭議,雙方都認為對方沒有履行協議。李先生無奈的說。據瞭解,因為事情變的很複雜,黑市勞動監察支隊也發了最後通牒,如果雙方存在爭議,只能走法律訴訟解決。
  而對於北京建工法人代表身份是否存在問題、公章為何大小不一的情況李先生說,他“沒有調查過,沒有發言權”。
  南海網記者就此事也採訪了黑市勞動監察支隊的副調查員王先生。王先生說,該案經過調解如今已經結案,民工們也拿到了勞務費240萬元,並且已經把此案材料整理送到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黑市信訪部門在2013年8月19日發函到市勞動監察支隊,要求儘快依法依據處理。(南海網記者孫令正攝)
  7、住建部門:審核結果不容置疑
  根據黑市住建局相關人員介紹,在工程量定額方面,多少工程量、多少錢一天是有標準的,有多少工程就擺在工地里,審核的結果是不容置疑的,而勞動監察部門提供的材料也具有權威性。這位負責人表示,對於北京建工沒有接受此審核結果,如何處理只能由勞動監察部門做決定。
  8、黑市人力資源勞動保障局:雙方當事人不服可走法律程序
  2月20日,南海網記者就此事採訪了黑市人力資源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處相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稱,“基樁工程”項目沒有辦任何的手續,屬於違規做工。他表示,對於農民工質疑的北京建工出現法人代表不一和公章大小不同及勞動監察部門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該局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那麼,勞動監察部門在協調書上以見證人的名義出現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這位負責人認為,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責是協調、處理,雙方同意可以做協調處理,協調不來,就根據材料進行調查,如果調查出來的結果,雙方都認同,那麼就執行;如果不認同就申請仲裁,走法律程序解決問題,維護正當權益。
  這位負責人介紹,對於勞動監察部門來說,該案目前已經結案,結案通知也傳達雙方,“如果雙方還存在爭議,可以走法律訴訟”。
  (南海網黑2月21日消息 南海網記者孫令正 實習生陳獻躍報道)   (原標題:黑:工程不簽合同疑點多 農民工討百萬元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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